《2019年度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報告》(簡稱《報告》)共計5.9萬字,分成五個部分,分別是引言、年度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概況、各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情況、建議與未來展望、附錄。其中,引言介紹了《報告》的編制意義和主要內容;附錄匯總了各自律組織主要職責、投資者服務信息、投教典型案例等內容;中間三個部分是主要內容,系統總結了2019年度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狀況。
《報告》以年度回顧方式,回溯總結了各自律組織2019年度在完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則、履行自律管理職責、自主和引導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和投資者訴求處理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和成果。多項工作與上一年度相比均有較大提升:一是自律組織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規則數量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2019年度各自律組織共制定或修訂規則281件,較2018年(227)增加54件。二是投資者教育產品和投教活動開展情況與上一年度相比力度增強,其中2019年度各自律組織累計制作投教產品約1378件,較2018年(856)增加522件;開展各類投教活動約2367場,較2018年(1536)增加831場。三是11家自律組織中有7家自律組織建有國家級證券期貨投教基地,其中3家同時建有實體和互聯網投教基地。四是各自律組織積極推進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取得初步成果。五是投資者對自律組織投資者權益保護成效滿意度有所提升。此外,我們也在附錄中收集各自律組織投資者服務信息、投教典型案例等,為投資者提供權威、生動的投資者保護信息。
《自律組織報告》提出的建議有:一是建議各自律組織以注冊制改革為主線,把好市場入口關,持續提高審核透明度和可預見性;二是建議各自律組織根據新《證券法》相關要求,進一步制定與完善自律規則和業務細則,將投資者保護嵌入規則制定全鏈條;三是建議各自律組織運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分析投資者交易行為特征,動態把握投資者需求和風險偏好,探索提供差異化、個性化、精準化的投教內容;四是建議由監管部門牽頭,區分、細化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職責,構建多元一體的投資者保護體系;五是建議各自律組織進一步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提高調解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推動建設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證券期貨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以上只是《自律組織報告》中的一些主要內容和結論,欲知詳細情況,還請大家下載報告全文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