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報告》(簡稱《報告》)共分為八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為公募基金行業概況,第二部分為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總體情況,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為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狀況四項一級指標的具體評價情況,分別是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投資管理情況、適當性管理及知情權保障、投資者教育服務及投訴處理,第七部分為評價結論與建議,第八部分為附錄,包括2019年度評價指標體系及權重設置、公募基金管理人投保狀況調查問卷、公募基金管理人文化建設與投教工作開展情況調查問卷。
評價結果顯示,2019年度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亮點突出。
一是堅守底線思維,堅持合規管理不放松,筑牢投資者保護的基石。公募基金2019年度報告顯示,作為評價對象的131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開展公募管理業務過程中均未發生因違反合同約定、侵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而被起訴的情況,110家管理人不存在被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占比84%。
二是積極踐行文化建設的相關要求,以文化的力量孕育更具特色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環境。多數公募基金管理人已經對照證券基金行業文化建設的要求建立了文化建設工作機制和實施方案,并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和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方面積極實踐,為提升基金經理等核心人員穩定性和投資行為穩健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發揮專業投資能力,凸顯公募基金長期投資優勢,積極保障投資者收益權。從基金業績表現來看,三年期收益率和五年期收益率跑贏業績比較基準的主動型基金(排除貨幣市場基金)分別占比約84%和95%,均好于2019年一年期的情況。從基金資產凈值核算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管理人不存在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和貨幣基金偏離度異常情況。
四是核心人員穩定性較好,有利于保持經營決策和投資管理風格的穩定。2019年,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沒有變動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占比均超八成,四類高管人員均沒有變動的管理人占比61.8%,基金經理變動率低于1的管理人占比增至85.5%。
五是扎實推進投資者教育,不斷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基礎性工作。2019年,參與統計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共制作各類投教產品近90萬件,數量為上一年度的16倍,投教產品線上覆蓋人次超過4億,線下覆蓋人次超過700萬,宣傳到達人次為上一年度的20倍之多,制作及投放投教產品共花費金額超過1.4億元,其中近七成管理人的投教費用較上一年度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長。
六是服務意識進一步強化,服務水平全面提升。2019年,公募基金管理人電話暢通情況進一步優化,客服電話接聽率達到92.88%,較上一年度增加近14個百分點;客戶投訴情況有所改善,近98%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千萬管理費收入投訴率在1以下,超半數管理人的投訴率為0;處理投資者投訴的及時性進一步增強,投訴事項辦結時間平均為1.5個月,較上一年度縮短32.8%。
評價發現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在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提高:一是適當性管理工作仍有待提高。2019年度評價結果顯示,“適當性匹配情況”指標主觀評價得分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約三成受調查的基金投資者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主動推介過風險等級高于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且部分投資者通過12386熱線進行了投訴。二是對投資者知情權的保護有待進一步提高。2019年度評價結果顯示,約兩成受調查的基金投資者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銷售基金或提供服務過程中沒有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約三成受調查的基金投資者表示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誤導性表述。三是投教工作需進一步加強投資者的滿意度。2019年度評價結果顯示,超六成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的投教活動較為滿意,滿意程度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根據2019年度評價情況并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及市場重點關注問題,《報告》提出的主要建議有:一是在制度設計層面完善投資者分類和準入標準,加強對特定群體的保護;二是改進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測評的方法,適應基金投顧業務的發展趨勢;三是銷售機構應嚴格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充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有效記錄告知過程;四是進一步提升基金銷售人員行為合規性,明確公募基金管理人與委托銷售機構的適當性權責;五是進一步提升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投資者保護是一個宏大課題,受制于信息披露、數據可獲得性等客觀條件限制,本篇《報告》在評價指標、評價維度、評價內容等方面尚有不足之處,有待在未來評價工作中不斷完善提高。希望市場各方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我公司進一步改進投資者保護評價工作。
以上是《報告》的主要評價結論,欲知詳細情況,還請大家下載報告全文閱覽。